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和《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每年要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校内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全校2024年度资产清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和掌握学校国有资产数量、价值、结构、分布、使用情况等,摸清“家底”;加强资产“一物一条码”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2.摸清资产利用状态。进一步掌握学校资产使用情况,摸清资产在用、低效使用、申请调剂或待处置等资产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

在“山东开放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12日)

各部门、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需将资产清查盘点通知到每位使用人,特别要注意涉及岗位变动以及退休人员名下资产,在系统中按程序做好资产信息变动调整。

2.自查阶段(12月12日-12月27日)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使用单位、使用人、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一一对应,条码粘贴无误。具体情况分为:

(1)账实相符的资产,确认资产条码信息是否粘贴,条码不全的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补打条码,方便资产信息清晰可见。

(2)对本部门已退休、岗位已调整的人员资产进行[资产变动]:联系现部门资产管理员核实资产的使用情况,确已带到新部门的,落实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后,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模块进行调整。

(3)拟处置的资产,要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可填写《资产处置内部申报表》。

(4)资产清查出的盘盈盘亏资产,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填写《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明细表》。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同待处置资产一并报学校研究处理。

(5)各部门内部已无使用需求、但仍具使用价值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请单独与资产管理科联系,将视情况收回进行统筹管理和调剂。

3.信息汇总和复核阶段(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的报送情况,对资产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复核。

4.总结阶段(2025年1月11日-1月17日)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析学校资产和管理工作现状,形成学校资产清查报告。汇总各部门待处置资产及盘盈盘亏资产并上报学校审核,待审批后按流程进行资产处置。

二、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度校内自评为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效率,查找管理漏洞,增强资产管理针对性,实现资产有效使用。

(二)自评内容

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要求确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管理体制:对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评价,侧重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性。

2.日常管理: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房产管理和资产处置等内容进行评价,侧重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基础管理:对信息化建设、资产清查等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评价,侧重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4.其他指标:对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等内容设置加分项,侧重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性。

(三)工作安排

1.部门自评。各部门、单位结合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山东开放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开展自评工作。填写《评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2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科(千佛山校区办公楼5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ougz@163.com 。相关支撑材料自行存档以备上级入校核查。

2.学校复核。为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组成工作组对部门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完成数据核实、现场勘查等工作,并撰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报告。

3.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将作为学校以后年度资产配置等重要依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华老师、徐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2626696、8262669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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